2013年10月21日下午,敖汉旗*接到一刘姓群众投诉,称他销售的无烟煤在新惠镇内国某的汽车衡称重的重量比实际重量少一吨,怀疑国某计量不准。群众的投诉就是命令。敖汉旗组迅速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了解,刘某在新惠镇内销售无烟煤,一买主在刘某处购买无烟煤,在刘某处称量完毕后又到镇内国某的电子汽车衡上再次称重,在国某称重的重量比在刘某处称重的重量少一吨。刘某称国某计量不准,国某坚称自己的电子汽车衡一直按规定进行检定,不会存在计量不准问题。双方各执己见,言辞激烈,现场气氛十分紧张。 为防止事态发展,执法人员首先耐心做双方工作,平稳情绪,然后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对存在争议的电子汽车衡现场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合格,执法人员同时对电子汽车衡的管理进行了检查,电子汽车衡铅封完好,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劝导下,刘某、国某情绪逐渐稳定,对现场检测结果表示信服,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这车无烟煤重新进行了称量,同时和执法人员、计量检定人员一起查找出现计量偏差的原因。后,经查,原因是所称重的车与煤的总重量超过国某的电子汽车衡的量程,同时汽车过宽压至汽车衡的边线。至此,历经3个多小时,敖汉旗成功化解了一起计量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