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盱眙公路站*执法人员巡查至121省道130k 100m时,发现公路左侧建筑控制区内堆放着黄砂、石子和砖块等建筑材料,有一施工队未经公路部门许可正在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施工,该站*执法人员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调查为该地一居民在没有经过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同意下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汽车衡,该站执法人员立即当事人,向其阐述擅自修建地磅可能所产生的危害性,同时要求该居民立即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告之:根据《公路法》及《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如确需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应当向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方可实施 。经执法人员宣传教育,该居民表示对已修建一半的汽车衡立即进行拆除,同时表示如确需修建汽车衡一定向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同意再进行修建。